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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药物警戒站申报和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28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京药监发〔2025〕164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完善辖区药物警戒网格化布局,提高医疗机构药物警戒预警能力,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药物警戒站申报和重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北京市药物警戒站相关工作

  (一)门头沟区、顺义区、平谷区、怀柔区、延庆区等5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推荐本辖区1家医疗机构作为北京市药物警戒站候选单位。

  (二)其他已设有药物警戒站的区视情况申报,各区可额外申报不超过1家医疗机构。

  (三)申报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机构等级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有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近三年无重大药品相关质量安全事件;

  3.具备开展精细化药学服务的能力(如治疗药物监测、用药风险评估等);

  4.拟申报医疗机构填写《北京市药物警戒站首次申报审批表》(附件1),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现有北京市药物警戒站重新评定工作

  各现有药物警戒站成员医疗机构应提交《北京市药物警戒站重新认定审批表》(附件2)。未提交重新评定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不再保留药物警戒站资格。

  三、提交方式及时间

  各医疗机构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2日前完成初审,将材料报送至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623。

  四、验收与检查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在10月底前对首次申请药

  物警戒站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并视情况对申请重新认定的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检查。

  五、认定与批准

  相关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药物警戒站资格进行认定。

  六、其他

  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通知至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药物警戒站申报审批表

   2.北京市药物警戒站重新认定审批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tz7/74377135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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