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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4-08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监督中心、职业卫生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实验区版)》中涉及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的改革事项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落实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措施

  2.公共卫生监督领域改革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30日

  

  附件列表:

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措施.doc 公共卫生监督领域改革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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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8043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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