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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学习管理工作,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生委令第15号)及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传统医学师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疗服务处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邮政编码:110001。
附件:辽宁省传统医学师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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