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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1-00004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老龄〔2021〕1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制定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转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各医养结合机构应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按职责加强医养结合机构行业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升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民政部门重点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加强监督指导,以“增能”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级。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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