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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安徽省委:
您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以体系和核心能力建设为‘主体’,以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建设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思路,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以“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情怀与担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持续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健立各级各类卫生应急救援和专家咨询队伍,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努力健全卫生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应急监测检测体系和应急装备建设,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大幅提升。
一、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
2016年以来,先后制定修订《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等预案10件。编制《安徽省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技术方案(2016版,试行)》等42个专业技术工作方案。市、县两级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也逐步健全完善。《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预防接种条例》等顺利实施,“坚持依法防控打赢新冠疫情阻击战”获评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先后组建救灾防病、紧急救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等卫生应急队伍共7类18支319名专家。县级及以上地方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稳步开展,其中市级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100%。省市两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覆盖率100%。2017年组建“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安徽)”;2019年建成“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医疗救治中心(安徽)”;“安徽省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安徽省紧急医疗救护基地”项目正在抓紧建设,计划今年投入使用。2018年,在合肥、芜湖等9个有口岸的市建立了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省疾控中心的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基地建设完成;依托安医大一附院、蚌医一附院和皖医弋矶山医院建设的安徽省直升机医学救援基地也在发展中。各级卫生应急方案预案的健全完善和各类队伍、中心、基地的建设完成,必将进一步全面提升我省卫生应急管理能力。
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实现基层覆盖
近年来,我省以“卫生应急示范县”、“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县”等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陆续在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建立了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全省共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5个(明光市、肥西县、舒城县、休宁县、当涂县),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51个。构建了包括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组成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设了覆盖16个市105个县区的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全省共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专科疾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45个,在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预防接种、妇幼健康等各方面疾病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各县区以县级疾控机构和急救机构为主,组建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等卫生应急队伍;一些县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等组建了卫生应急信息员队伍。覆盖省、市、县、乡镇、行政村的卫生应急应对体系和卫生应急队伍已基本建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成了与教育、农业、应急等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并在传染病防控及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基层卫生应急人才选拔及福利机制不断创新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明确了完善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补充机制,改进人员招聘办法,有效解决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等问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招聘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各级人社部门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配合,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空缺编制范围内,开展公共卫生机构人才招聘工作。
2020年10月,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着力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 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20〕4号)指出,各级疾控机构可以探索实行“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政策,科学核定疾控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提高疾控机构人员待遇。2020年12月,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妇幼保健、血站、院前急救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20〕25号),明确上述机构可参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不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的3%),通过协商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单独申报绩效工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实施,逐步建立待遇保障新机制。2020年3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2号),较大幅度提高防疫津贴标准,极大调动了基层公共卫生应急人员的积极性。
四、公共卫生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公共卫生累计投入415.2亿元,占同期卫生健康财政投入的13.2%;年均增长19.8%,超过同期卫生健康财政投入增长率7.6个百分点。2020年以来,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努力克服经济形势下行、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的困难,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疫情防控相关资金107.8亿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深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出台《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2018〕55号),明确各级政府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坚持分灶吃饭、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计划免疫冷链建设和运输专项经费,2020年提高到1560万元,对各级疾控机构冷链设备装备进行补充更新。及时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条件、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将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3-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450元、350元、260元。研究探索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疾控机构在充分履行公益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后,通过技术服务等方式取得的收入可用于贡献人员为主的绩效工资发放,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省财政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大力支持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统筹安排资金6.2亿元,其中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1.8亿元,支持提升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监测能力;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9984万元,支持市县两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冷链设备和疫苗扫码设备配备。统筹安排资金7.6亿元,其中6.1亿元用于开展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病防治;3000万元用于支持县区级疾控中心职业病危害监测能力提升、尘肺病康复站点能力提升。统筹安排资金13.2亿元支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其中6.1亿元用于全省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储备及能力建设项目。统筹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19.2亿元,用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病房楼建设、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改造、传染性疾病监测和救治能力提升等方面。
五、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网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全省各地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和省疫防办《关于报送市、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情况的通知》(皖疫控办〔2020〕34号)等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为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取得伟大胜利作出了贡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各地市继续按照“四早”、“四集中”等要求,持续抓好疫情监测及处置,形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疫情防控专家组指导、传染病收治定点医院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疫情发现、应急处置等工作。
目前,各地市不断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形成的基层社区应急管理经验,不断完善由镇村(街道、社区)干部、公安干警、镇村(街道、社区)医务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应急管理网络,并做到分片包保,及时为包保区域群众提供服务。
六、积极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针对新冠疫情应对处置过程中公共卫生体系暴露出来的短板弱项,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省公共卫生领域提出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初步建成体制机制完善、功能条件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体系;到2025年,全省公共卫生体系更加完善,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意见》提出要不断加强基层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向基层转移支付力度,推进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依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按规定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20〕25号)要求,建立健全“平战结合”机制和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做到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持续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基础建设,扎实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专业医疗卫生应急保障骨干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全科临床医生和全科护士等人才队伍,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员急救技能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骨干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完善各地急救中心公众急救培训学校等体制机制,通过电教化、菜单式等教学模式对公众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培训,方便群众了解、掌握日常急救知识,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同时也为社区常态化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力量。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联系电话:0551-62998134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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