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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医药卫生科研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科教函〔2015〕30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医药卫生科研人才培养专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

   (二)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如已获得厅级及以上课题立项资助,不得以相同项目重复申报。

   (三)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总投资超出省卫生计生委实际资助经费部分,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厦门市开展的项目所需经费及相应资助额度,由厦门市自行负担并制定相应标准。

   (四)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出具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并注明项目名称。

   (五)项目实行限项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的项目推荐数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分配名额,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六)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相关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七)每名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数不超过1项。同一项目或同一申请者均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和医学创新课题。

   (八)已连续两次申报同类项目未获立项的,须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受理时限

   2015年3月9日~20日(邮寄申请书以投寄日邮戳为凭)。

   三、注意事项

   (一)承担各类在研项目的单位同时报送项目在研执行情况表和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材料各1份。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结题率纳入下一年度安排项目的参考指标。

   (二)项目资助经费以实际下达为准。

   (三)项目申请书、申报汇总表、单位资助承诺函及相关表格可到福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fjhfpc.gov.cn)科教处栏目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蒋琦琳 涂江涛

   联系电话:0591-87832721 87834708

   电子邮箱:fjszyy@126.com

   附件:1. 2015年福建省医学创新课题申报指南

   2. 2015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委青年科研课题申报指南

  3. 2015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委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申报指南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rsxx/jypx/201501/t20150127_23687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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