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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卫科教〔2014〕13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厦门大学医学院、莆田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原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6号),经组织专家对各高等医学院校申报的非直属附属医院进行评审及教学医院评审材料审查,现将复审合格的5家教学医院,认定新增的1家非直属附属医院和11家教学医院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效期4年。
希望各高等医学院校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临床实践教学的指导和管理,定期组织师资培训,针对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4年新增和复审认定福建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名单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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