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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卫人函〔2014〕598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的通知》(护考委发〔2014〕2号),现将2014年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9分(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35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我省江萍等8911人成绩合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详见附件)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考试成绩公布和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名单(分地区发,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公布)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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