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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加快我省疟疾防治工作进程,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70号)精神,制定了《2007~2015年福建省疟疾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7~2015年福建省疟疾防治规划
一、防治工作现状
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虫媒传染病。解放前我省疟疾流行十分猖獗,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解放后,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组织调动了大量防疫人员共同参与,在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下,与疟疾进行了50多年的斗争,我省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消灭了恶性疟、三日疟,有效控制了间日疟。经过八年闽西北抗疟联防(1988~1995)以及九年闽南抗疟联防(1996~2004),全省有38个县(市)通过了基本消灭疟疾考核。2006年全省疟疾发病数仅49例,发病率为0.11/10万,全省55个县(市、区)1852.37万人口地区无疟疾病例报告,30个县(市)1514.62万人口地区发病率在1/万以下,疟疾发病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
目前,我省疟疾病例大多为输入性病例,但由于疟疾流行因素复杂,且传播快、易复发,随着人员的频繁流动,以及人群免疫水平的降低和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的不断变化,疟疾再度出现流行甚至暴发的可能仍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当前我省的疟疾流行趋势和防治现状,制订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加强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有效预防和控制疟疾流行。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巩固疟疾防治成果,到2015年底,没有当地传播病例发生,各县(市、区)均要基本消除疟疾。
(二)工作指标
1. 发热病人血检覆盖率。
各县(市、区)均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对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以及来往于疟疾流行区的发热病人要检查疟原虫,血检率不低于80%。
2. 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
对诊断为疟疾的病人,要及时给予规范治疗,治疗率达到90%以上。
3. 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
流动人群、大型工地民工、原疟疾流行区当地群众疟疾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70%以上。
4. 传疟媒介调查率
至2015年底,闽西北原嗜人按蚊和闽南微小按蚊所有分布村(点)至少复查1次。
四、防治策略
我省疟疾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近几年来疟疾病例多以输入性为主,当地病例仅有数例,因此应以防止输入的传染源和当地残存病例引起传播为目的,以传染源的及时发现和规范抗疟治疗为重点,采取传染源监测和人群健康教育为主的防治策略。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强传染源检测和疫情报告
加强可疑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及时发现传染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卫生部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提高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传染源控制
对发现的疟疾病例,要按照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及时、规范给予治疗,开展个案调查,追踪传染源,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三)完善预警预报系统
建立、完善疟疾监测网络,加强疟疾疫情、媒介、人群抗体水平和杀虫剂的抗性监测,及时、准确掌握人群发病、媒介种群密度和防治措施落实以及效果情况,预测发病趋势,为及时调整防治策略、技术方案提供依据。
(四)加强健康教育
根据当地人群特点、受教育程度、知识掌握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重点要针对流动人群,特别是往来境内外疟疾流行区的人群。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自我防护和主动参与预防控制工作意识。
六、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领导,并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
疟疾防治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需要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
(三)法规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防治工作。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承担疟疾防治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防保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功能完善的防治工作网络。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现场防治知识和技能、疟疾突发疫情快速反应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各级疟防专业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知识和技能。
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0年和2015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应的阶段目标和策略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
主题词:疾控 疟疾 规划 通知
抄送:省疾控中心。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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