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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结合当前规划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精神,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了《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国家卫生健康委编制的卫生健康规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编制的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做好与卫生健康规划的衔接。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应当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司局备案。中医药规划管理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实施。
三、主要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总则、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报批、发布和实施、评估、附则等9章,明确了本办法的编制依据、卫生健康规划体系、编制期限、编制实施程序、适用范围等内容。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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