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卫生局: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和《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农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新农合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6倍以上,县和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60%和40%以上。要扩大门诊重大疾病病种补偿范围,从2009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要将省定高血压(含中风)、糖尿病等10种门诊重大疾病病种全部纳入当地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再增加门诊重大疾病病种。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县(市、区)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工作的指导,实现设区市范围内补偿方案基本统一,补偿水平基本一致。 各地要认真落实特大病种住院参照县级医院补偿比例的补偿政策。对于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严格审查批准,其住院费用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生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补偿工作的通知》(闽卫农社〔2009〕97号)要求,认真落实新生儿参合补偿工作。 为提高重大住院疾病的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参合农民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省卫生厅将组织制定重大疾病补充补偿的原则(另行下发),各设区市要按照我厅确定的原则意见,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制定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办法,在全省逐步开展重大住院疾病补充补偿工作。 二、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 基金监管是新农合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地要认真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新农合基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要全面加强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岗位,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为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各地要合理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当年基金结余比例控制在15%以内,累积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年底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二次补偿工作。 要始终坚持新农合补偿定期公示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农民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畅通信访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是维护参合农民权益,实现新农合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和完善协议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用药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大型设备检查。实行新农合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比例限额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探索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制度试点。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推行医药费用清单制度,完善医药补偿公示措施。 四、加强管理经办能力建设,提高新农合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参合农民的能力,继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各地要建立完善与新农合工作发展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充实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力量,加强管理经办人员培训,提高管理经办服务水平。各设区市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区市设立新农合工作机构的通知》(闽委编办〔2009〕6号)要求,尽快设立、健全由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农合管理中心,配置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人员。简化就医补偿程序,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简化农民到县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年底实现设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工作,争取实现全省互联互通;近期先实现异地就医参合农民住院医疗服务信息的网上传送。实行县级新农合补偿工作网上审核,省级网上监测运行。加强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实行一站式服务,使贫困参合农民能够同时得到新农合补偿款和领取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五、加强新农合宣传工作,确保新农合稳定深入发展 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2010年开始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省财政厅、卫生厅正就我省2010年筹资水平进行测算,预计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民个人缴费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这将对稳定参合率在不低于95%的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宣传发动工作对于稳定参合率、促进新农合制度稳定深入发展的重要意义,早作安排,认真调整制定补偿方案,全面深入宣传,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国家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的重大政策措施,宣传我省新农合制度建设的新举措,宣传近年来新农合制度取得的成效,引导农民群众参加新农合,享受新农合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福建省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闽卫基妇〔2008〕104号)的要求,在门诊、住院病房的适当位置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就诊和补偿程序等。凡不按照要求开展新农合宣传工作的医疗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理,直至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农合工作,是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必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明年筹资水平的调整,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补偿方案的调整工作,为做好2010年的新农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省卫生厅将于年底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加省级新农合先进县(市、区)的评选资格。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hjh/jhzj/200908/t20090824_23227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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