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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卫生局,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疗单位:

  现将《2008年福建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七日

  

  

  2008年福建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福建省卫生厅

  

  2008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探索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作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中医药工作新局面。

  一、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学习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好医改方案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了解和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深入研究中医药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新型城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在2007年全省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任务,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的要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落实人员和设施配备。

  (三)组织落实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专项。加强领导,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由省级财政承担的项目建设任务;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管理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对医院运营状况、特色优势、内涵建设等进行检查;做好项目完成后的检查工作,确保每个项目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切实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中医药特色评价工作,建立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监测评价制度,对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情况进行监测。稳步开展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五)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落实好《关于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会议,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进行督导。

  (六)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总结推广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经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并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管。鼓励并规范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

  三、实施“三名”工程,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七)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引导各建设单位围绕中医药具有优势的重点病种进行临床研究,优化诊疗方案,形成诊疗规范,开发院内中药制剂,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和疗效切实得到提高。在此基础上,打造一批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若干疑难疾病方面疗效确切,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中医“名科”,带动“名医”培养,推动“名院”建设。

  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好首届“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评选活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公平性与权威性。

  (八)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农村。选择若干个中医药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实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技术推广项目,每个县市推广15~20种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农村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探索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新机制。加强对“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的督导工作,促进各项目承担单位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加大对农村中医药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作用。

  (九)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家庭和居民为对象,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引导群众学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掌握自我保健的方法。针对群众亟需的中医针灸、推拿等康复、保健需求,选择若干个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组织省级重点专科相关专家对口指导,提高中医康复、保健水平,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双向转诊,逐步建立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好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训、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等学历教育、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人员培训以及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等项目。探索建立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启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和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探索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十一)探索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做好中医医院开展“治未病”试点工作,力争有2~3个项目纳入国家扩大试点项目,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小结。鼓励、支持中医医院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保健服务。

  (十二)加强中医“治未病”工作的科研支撑。筛选、推广2~3种中医“治未病”的技术方法和手段,规范技术方案,完善评价体系。积极探索中医“治未病”的服务模式,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健康管理平台。

  (十三)加强中医“治未病”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中医药基本功扎实、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掌握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医师队伍,培养一批具有养生保健康复基本知识、掌握中医特色技术方法的中医“治未病”实用型人才。

  五、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

  (十四)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力争有1家三级中医医院列入建设计划。抓好首批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和各级各类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我省中医药科研能力。

  (十五)组织开展2009~2010年省级中医药重点课题招标论证工作,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部分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中医药研究,力争在治疗手段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形成较为成熟的综合治疗方案或诊疗常规。结合我省优势,积极研究中医特色的健康状态检测、监测、评估、干预方法,研发体现自主创新的中医诊疗仪器设备。

  六、大力培养合格中医药人才

  (十六)抓好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认真组织实施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贯彻落实卫生部52号令精神,进一步完善师承教育制度。

  (十七)继续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强化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力争再有1~2个学科列入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对学科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形成2~3个高水平的中医药临床、教学和科研基地,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七、做好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

  (十八)继续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加强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完成第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预评估工作。抓好省级“十一五”重点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建设,筛选、优化、推广若干中西医结合优势单病种诊疗规范。

  (十九)实施《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抓好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中的民族医院的建设,开展民族医药文献、实用技术、药物的研究。

  八、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做好中医药宣传工作

  (二十)认真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福建宣传活动,加强领导,立足省情,深入基层,动员社会,丰富内涵,创新形式,切实增强活动效果,大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

  (二十一)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结合行风建设和医院发展规划,落实好《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正气,宣传先进典型,树立良好形象。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推进中医药文化的创新。

  九、强化法制意识,加强行业监管

  (二十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中医医疗服务的监管,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安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规范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和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十、加强闽台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战略目标,充分发挥闽台“五缘”(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优势,积极推进闽台中医药交流与合作。依托“海峡医疗卫生信息中心”、《海峡健康导报》、海峡卫视等媒体向台胞推介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建立中医药专家学者互访、讲学等交流活动机制,促进两岸共同弘扬中医药文化;支持办好第三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学术研讨会;进一步注重交流与合作的质量和效果,逐步完善两岸交流与合作的长效机制。

  

  

  主题词:中医 要点 通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hjh/jhzj/200810/t20081007_23166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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