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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师支援疫情防控可视同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桂卫人发〔2022〕12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城市医师支援疫情防控可视同到基层

  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间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我区多次派出医务人员参加援外、援边、援港等疫情防控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医疗卫生任务。现就参加上述工作的城市医师在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援外抗疫医疗队(含柬埔寨、科摩罗、尼日尔等国)、内地赴港核酸检测支援队(广西组)以及支援边境口岸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队(支援期2个月及以上,不含休整隔离时间)的医师,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二、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名义,临时抽调支援各地疫情防控的医师,抽调期间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经历(不含休整隔离时间)按实际天数的三倍累计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时间。

  三、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医师,仍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7号)相关要求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rsxx/rsgl_49613/t117156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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