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保健热线网!
(记者 林泽贵) 厦门市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对厦门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等22个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国家、省、市如有新增困难行业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在厦门市注册并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2022年6月至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可以缓缴。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限内每月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申报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确认是否申请缓缴。值得提醒的是,缓缴的医保部分最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按规定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福建日报 2022年06月08日 第06版)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2025年是自治区计生协成立40...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热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热线网 bjr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