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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众健康,进一步规范我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在原有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征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同意,增补5名国家级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
具体名单如下:
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增补国家级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为推进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2019年8月,省卫生健康委正式成立了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后,将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此次,我省不仅增补5名国家级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还制定了《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和《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判省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形势动态进展,指导有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定期/不定期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提交成果和政策措施建议报告;
(二)审议风险评估规划、计划和优先评估工作建议,并指导实施;
(三)审议风险评估、风险监测技术报告;
(四)提出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议;
(五)审定评估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六)解读风险评估、风险监测结果,依法开展风险交流;
(七)承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此外,还明确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检验等专业并在技术机构、研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专业工作相关专家作为委员组成。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推荐,经严格遴选产生,并向社会公示,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专家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家库和风险评估专家库。
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2019)
记者 : 王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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