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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6年第1期,总第9期),其中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本市6家医疗器械企业的6批(台)产品,具体包括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5批产品,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1台产品。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企业作出了警告、没收产品、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有关处置情况详见附件。
原文链接:http://yjj.beijing.gov.cn/yjj/xxcx/zlgg/hzp72/168594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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