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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药监规〔2019〕1号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2019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31部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1部规范性文件,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执行26部(目录见附件1)。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2)。
特此公布。
附件:1.继续执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9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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