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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药监局印发《江西省药品重大案件查办经费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推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利举措,旨在充分调动基层药品监管部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鼓励多办案、办大案、办铁案,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
根据《办法》,江西省药监局设立重大案件查办补助经费,补助对象主要为各设区市、县(市、区)两级药品监管部门。江西省药监局将根据具体案件的查办进度、涉案金额大小、违法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评定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额度分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共四个等次。特别重大案件需要突破补助标准的,由省药监局另行研究决定。
《办法》所称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重大案件包括:货值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主动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且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主动发现的货值金额20万元以上的无证生产“黑窝点”案件;货值金额20万元以上的网络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可以补助的重大案件。
《办法》明确,补助经费发放和使用坚持激励先进、专款专用原则,专用于对应的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可用于案件调查、检验鉴定、案件督导会商、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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