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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扎实推进全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4月19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宣贯视频培训。省局所属事业单位、16个州(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了培训。
李易蔚副局长以《恪守标准条件 健全评价体系 积极助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发展》为题,从“为什么”出台《标准条件》、《标准条件》“是什么”、围绕《标准条件》要“做什么”三个方面作辅导讲解,重点阐释了《标准条件》的出台背景、意义、制定过程、内容和特点等,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强调要在“学”“宣”“做”“效”字上下足功夫,深入推进《标准条件》的贯彻落实。
此次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讲清楚《标准条件》的重点内容、评审委员会组建、职称申报和评审有关事项等,并结合工作实际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分享。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强,必将有力促进全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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