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保健热线网!
■ 救助主要对象为广西户籍或丈夫为广西户籍的孕产妇(在怀孕至产后42天内,在广西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抢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危重孕产妇)
■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孕产妇实施分段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南宁讯 (记者/梁莹 通讯员/陆帅)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为加强我区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我区印发《广西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并于近日实施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据悉,今年自治区财政划拨970万元资金实施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救助主要对象为广西户籍或丈夫为广西户籍的孕产妇(在怀孕至产后42天内,在广西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抢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危重孕产妇)。同时,将危重孕产妇在医疗保健机构抢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如无以上报销途径的为抢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方案要求,项目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孕产妇实施分段救助,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不予救助,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实施分段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广西户籍危重孕产妇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非广西户籍的危重孕产妇向其丈夫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抢救单位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申报所列材料。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热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热线网 bjr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