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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 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各级爱卫会和广大爱国卫生工作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国爱卫会决定于 2022 年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我省申报推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各地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3个,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4个。
三、评选条件
(一) 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积极支持和配合省爱卫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 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 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 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 参与爱国卫生工作5年及以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优先推荐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的个人,如多次参与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包括暗访、技术指导、评审验收等);通过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活动,推进全省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评选要求和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政纪律,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充分考虑各地爱卫会成员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分 6 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
各市、州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及时转发本通知。
(二)推荐报名。
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资格初审。
各市、自治州爱卫会及成员单位根据表彰名额,提出本地区(系统)的初审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对象资料整理报送至省爱卫办,由省爱卫办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全国爱卫办,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四)确定推荐对象。
省爱卫办将对通过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复评审核。
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报批审定。
全国爱卫办根据复评审核公示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按程序确定后,印发正式表彰决定。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由全国爱卫会决定“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单位和人员名单,发布表彰决定,并向受表彰单位授予“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质量。
各地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自下而上、优中选优、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征求属地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附件6)。(附件请在qhawb502@163.com文件中心下载,邮箱密码8244502Qhawb)
(三) 确保工作进度。
1. 初审材料请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前报送省爱卫办,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初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7)。
2. 复审材料请于 2022 年 9月 9 日前报送省爱卫办。复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正式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省级范围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爱国卫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
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 2000 字左右。电子版发送至省爱卫办邮箱。纸质版材料用 A4 纸打印,按照顺序整理装订,一式 5 份,并将电子版材料刻录成光盘附送。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 2 寸彩色证件照 5 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在相应位置粘贴),并附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 50-500KB 之间,JPG 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 8 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联系人:解安楠
电 话:0971—8244502
邮 箱:qhawb@163.com
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爱国卫生运动 70 周年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评选工作联系表
青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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