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保健热线网!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2021〕114号),省医疗保障局正在开展全省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验收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2〕17号)、《关于变更2021年度辽宁省“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验收工作的通知》(辽医保中心〔2022〕10号)有关规定,经严格验收、审核,拟评选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等19个单位为辽宁省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拟推荐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为国家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上述评选对象和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8日至4月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评选对象和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4月1日16:00前,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应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13940164659
传真:024-31281129
电子邮件:sjfwb.sybzx@ln.gov.cn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热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热线网 bjr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