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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新增规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规则和企业申请,经研究,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西药部分第198号“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新增规格:3ml:1.25mg/支,医保支付标准为:24.60元,该药品备注和协议有效期维持不变。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新增规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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