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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现对因违规违约等原因已解除其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的8家定点零售药店(药房、药店等)、因经营困难等原因自主提出解除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的8家定点医药机构(医院、医务室、卫生所、药店等)名单,予以公告。
16家医药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省本级医保事务中心已停止与其进行相关医保费用结算。
特此公告。
附件:1.8家因违规违约被解除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售药店名单.docx
2.8家自主提出解除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名单.docx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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