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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记者从玉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从7月1日起,玉林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管理工作。
按人头付费,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医疗保险对象的人数和每人的偿付定额标准,预先确定固定支付费用,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约定,执行超支不补,结余分享的付费方式。玉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方式管理的适用范围,为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共同参与)。适用对象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标准为人均不超过50元,从当年筹集的基金总额中提取,用于门诊医疗保障,参保个人不缴费。门诊医疗统筹不建立家庭账户或个人账户,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标准将根据每年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确定。经测算,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人均付费标准应为年人均40.32元。2022年7月至12月则按人均20元执行。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支付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执行。
原标题: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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