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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3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和《关于准确全面贯彻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政策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12号)要求,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续原则

  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原则,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进一步满足多元化用药需求,在对企业供应、履约情况及产品质量、临床反应等开展综合评价基础上,依法合规分类开展接续工作。

  二、接续范围

    采购周期届满的“2+N”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中选药品。原则上接续采购周期为一年,各联盟省区结合实际执行。

  三、接续方式

  (一)组织评价。对“2+N”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从临床使用效果、约定采购量供应情况、订单响应情况、断供情况、超量部分供应情况等方面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二)分类接续。根据“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综合评估考核结果,结合中选药品接续采购供应意向,确定“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中选产品。

  1.考核合格产品

  (1)原中选企业自愿联动价格保障联盟省区接续采购供应的产品,保留中选资格。联动价格指联动全国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截至2022年5月25日的最新最低价。其中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按照基数增加20%,得分在80分至90分之间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按照基数增加10%(抗菌药和重点监控药品约定采购量维持不变),得分在60分至80分之间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保持不变,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

  (2)原中选企业不能保障联盟地区接续采购供应的产品分组,取消原中选企业中选资格。通过对已在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系统挂网的该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询价的方式,确定最低申报价产品为该产品分组的中选产品,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分配方式与上一轮一致。

  (3)在本轮接续周期内,已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在我区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前按照本轮接续结果执行,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后,未在国家第七批集采中选的本轮接续企业产品,取消本轮中选资格,其中属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联盟集采中选药品,按照非中选药品梯度降价有关要求挂网采购;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联盟集采中选药品,按有关规定落实挂网、撤网政策。

  2.考核不合格产品,取消中选资格。根据其行为及情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新医保〔2021〕36号)进行处置。

  (三)拓宽接续品种。“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A组流标的产品分组(已纳入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除外),对已在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系统挂网的A组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询价,所有询价中选产品均不分配约定采购量。询价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分组符合“2+N”联盟集中采购文件要求,按如下原则确定该产品分组的中选产品:

  1.已在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的按照中选结果询价,存在多个中选价格的产品在申报时,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中的最低价,其分组内最低申报价产品获得中选资格。

  2.无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产品,有效申报价格以兵地集中采购管理系统内挂网价格为基线,降幅高于15%的产品,其分组内最低申报价产品获得中选资格。

  对无有效申报价格的产品分组,做流标处理,相关产品联动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进行阳光挂网,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采购。

  四、执行时间

  (一)考核合格产品,且原中选企业自愿保障联盟地区接续采购供应的,本轮采购周期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二)其他询价中选产品,根据实际工作开展完成情况落地执行,结束时间至2023年10月31日。

  (三)与国家组织第七批集采重合的药品按月签订约定采购量,延长供应至国家第七批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之日结束,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履行中选义务。接续中选企业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方须覆盖所有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在履行协议中如遇不可抗力,直接影响协议履行的,由签订三方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二)强化供应保障。接续中选企业要做好中选药品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要求报告供应、库存等情况。出现产能不足或供应紧张的情况,中选企业要及时向兵地医保部门提交说明,未及时报备影响医药机构采购和使用将按相关政策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三)其他要求。在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前仍执行原中选结果,中选产品供应价格保持不变。“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三批中选药品接续工作参照本通知开展。

  请各相关药品企业及时关注后续通知,按要求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确保“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接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考核名单

  附件2:拓宽接续品种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phczc/202207/8d9f4156b25842eb8f200c14e1e282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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