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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中医药局制定出台了《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广西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监督管理,深入推动基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基地管理办法》涵盖总体目标、管理范畴、评选方向、申报类别、申报条件、申报要求、遴选程序、奖励机制、评估办法以及规范行为等方面内容,为基地建设水平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基本遵循。《基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广西中医药文化基地一般应为历史上对中医药学术与文化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历史遗迹、文物古迹,或是有规模、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场所,分为场馆类、遗址遗迹类、教育科研机构类、医疗机构类、企业类共5个类别。基地建设要求达到内涵建设、专门的场地设施、开放接待、经费投入、工作队伍以及宣传教育活动等六项基本标准。内容要突出中医药文化主题内涵,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有足够的经费投入和稳定的工作队伍保障,并针对社会热点和需求经常性组织参加各类大型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不断拓宽和创新宣传渠道。
《基地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取消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命名的五种情形和撤销广西中医药文化基地命名的六种情形,规定对基地的管理实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督导机制,严格评估程序,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对基地建设的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基地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和展示场所,是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融入群众精神生活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自治区中医药局不断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聚焦文化传播,积极搭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平台。目前,全区累计有4家“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32家“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其组织开展的系列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已成为我区推动中医药传统文化弘扬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在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精髓,推进中医药融入生产生活,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和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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