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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情 通 报
2022年8月24日,海原县出现1例区外输入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经公安机关调查,外省入宁人员张某某、谭某某在明知核酸检测异常的情况下,未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申报行程且刻意隐瞒,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海原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并对张某某、谭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防控管理,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海原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6日
(来源:平安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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