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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七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第七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共有107项。
省人民医院、省二人民医院、省三人民医院、省康复医院、省老年医院、省直机关医院、省儿童医院等7家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符合附件主诊断和主操作的病例执行省属公立医院第七批病种收费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费用,由基本医保按规定进行支付。
省医保局要求,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的病例,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范退出流程,严格退出管理,提高按病种收付费病例出院结算占比。各有关医院要健全制度管理,落实内部职责分工,完善临床路径配套,细化临床路径表单并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强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做好质量与疗效评价,为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疗服务。各级医保部门要完善按病种收付费协议管理内容,充分发挥协议管理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实际效果。加强病种收付费稽核管理,重点加强编码高编、诊断升级和分解住院等不规范诊疗行为的稽核力度。(记者 冯川叶)
附:省属公立医院第七批病种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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