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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卫规〔2022〕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我委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委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经清理,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3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6件。
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适时进行修订。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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