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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卫中医函〔2022〕1544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2021年省卫健委、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21〕310 号)(下称《试点通知》),根据各地推荐遴选确定了23所首批“全省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学校”,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良好效果。经研究,继续开展2023年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试点的中小学校填写《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书》(附件1),按要求报送至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二)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12月16日前将盖有公章的《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书》、2021年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学校汇总表(附件2)各1份(纸质版及盖章word版扫描件)分别报送省卫健委、省教育厅。
联系方式:
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816295,邮箱:fjswstzyc@126.COM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
联系电话:0591-87091630,邮箱:jyttwyc2@fjsjyt.cn
附件:1.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书
2.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学校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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