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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监测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价格治理能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有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省医疗保障局于9月2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办〔2022〕22号),以务实举措推动全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监测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明确监测定点单位,确定监测品种内容。构建以覆盖医疗机构(公立、民营)、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药配送企业的全方位价格监测布局。在全省范围内确定58家医药机构作为首批省级医药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并统一授牌,具体承担医药价格数据的采集报送工作。把胸腺肽注射液等80个药品、通用接骨板等16类骨科创伤耗材首次纳入监测范围,将监测品种细化到规格、包装数量和生产厂家,针对医疗机构如实反映的药品和耗材供应不足情况,由医保部门对生产配送企业进行约谈或跨区域联合约谈。
二是开展数据报送分析,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各级医保部门具体负责医药价格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做好对属地监测定点的监督指导,规范数据采集、报送、审核、汇总、分析等流程,掌握药品真实交易价格数据,确保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对医疗机构反映、群众举报、媒体关注价格异常波动的药品及医用耗材,及时分析具体原因,形成分析预警报告。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注重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一般监测与重点品种监测相结合,监测品种以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为主,覆盖国家重点监测短缺药、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药品和耗材。对确定首批定期监测品种,将以月调度的形式开展监测,后续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补,定期调整药品和耗材监测目录,并积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多维度、多主体、功能完备的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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