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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及保障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所有药店线上线下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持续稳定供应,指导企业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相关急救药品等的货源保障和品种调配,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通知》要求,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流通环节质量监管,重点关注进货渠道、储存养护、药学服务、冷链保障、储运管理和信息追溯等,督促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把好质量关,严防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同时,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的主动监测和监督管理,督促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依规发布药品销售信息,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严禁通过网络零售新冠肺炎治疗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通知》强调,加强疫情防控药品监督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防范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加强安全用药用械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科学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郭婷 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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