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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是《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卫妇幼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三部分。
(一)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基本条件:明确了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的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需要达到的规范标准。
(二)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行政确认工作流程:明确了机构申报、省级指定、定期质控的要求和流程。
(三)相关工作要求:对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初次评审和抽查评估的得分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
《实施方案》还在附件中载明了相关评价标准和申报书模板。
通知链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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