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保健热线网!

保健热线网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管领域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1-07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室、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法政办〔2022〕11号)工作要求,省药监局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药品监管领域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河南省药品监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设定

  依据

  适用

  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裁量

  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处罚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规定执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


  2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处罚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按照要求报告、调查、评价、处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规定执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


  

  河南省药品监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设定

  依据

  适用

  情形

  减轻处罚依据

  裁量

  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药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进口非处方药;3.货值金额较小;4.及时改正;5.药品可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按照《河南省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有关规定执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


  2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的处罚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有关规定执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


  3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处罚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按照要求报告、调查、评价、处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有关规定执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


  

  河南省药品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设定

  依据

  适用

  情形

  不予实施行

  政强制依据

  配套监

  管措施

  备注

  1

  无






  

  

  


原文链接:http://yjj.henan.gov.cn/2023/01-04/26667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热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热线网 bjr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