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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4),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5)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联系电话:021-23117896、021-23117795,传真:021-83090071,电子邮箱:shspc@wsjkw.sh.gov.cn)。
专此函达。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结果反馈:
1.《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0年4月28日至5月27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截至5月27日,共收到意见建议8条,主要涉及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等方面。经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产品与规范分委员会认真研究,采纳或部分采纳“对于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等特定种类产品豁免菌落总数限量”等2条建议;出于食品安全考虑,对于增加致病菌限量豁免情形等相关意见未予吸纳。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程序的要求,有序推进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公布、备案等相关工作。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0年4月28日至5月27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截至5月27日,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主要涉及包装、检验与监控、附录等方面。经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产品与规范分委员会认真研究,出于食品安全考虑,对于将规范性附录变更为资料性附录、降低生产过程温度控制等相关意见均未吸纳。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程序的要求,有序推进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公布、备案等相关工作。
相关附件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制说明.pdf 附件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简要编制说明.pdf 附件5: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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