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保健热线网!
按照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关于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保障正常就医秩序的通知》精神,根据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决定从2月10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停止互联网首诊。已取得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出现新冠相关症状的患者进行互联网诊疗,不得开具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莫诺拉韦胶囊、阿兹夫定片、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依据相关要求,鼓励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和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严格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线上咨询和常见病、慢性病在线复诊,畅通医院药店处方流转通道,认真做好处方用药审核、电子处方流转和处方外配等工作。(秦洋)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热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热线网 bjr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