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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2-17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检查分局:

  为加强全省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管控,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制定2023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监管要求,按照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强监管、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不断强化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安全质量管理意识,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三、工作任务

  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由省局和各检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和使用单位检查由各市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按照权责分工及属地管理原则,省局对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各市局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检查(简称“符合性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三分之一,上年度新开办企业纳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0日)。

  各检查分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企业100%(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各市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购进、储存及使用药品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按层级分解任务,明确检查数量、落实监管责任。检查医疗机构数不少于辖区内机构总数三分之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0日)。

  (三)疫苗配送企业和接种单位监督检查

  省局组织开展疫苗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辖区内疫苗配送企业100%。各市局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辖区内疫苗接种单位100%,其中包括新冠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含临时接种点)(完成时限2023年12月20日)。

  (四)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专项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各专项检查,工作实施以专项工作文件为准。药品批发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专项检查由各检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由各市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品种

  监督检查以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品种为重点。

  (二)重点检查内容

  1、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强化对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及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不落实药品可追溯要求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2、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强化对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处方药销售不合规(含电子处方规范使用)和执业药师“挂证”、不落实药品可追溯要求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3、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加强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强化对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不按规定储存管理药品、不落实药品可追溯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4、疫苗配送和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落实情况。强化对疫苗配送企业落实《规范》要求及疫苗储运期间质量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疫苗接种单位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疫苗储运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管控、过期疫苗处置、疫苗可追溯信息上传系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履行药品监管职责。要精心筹划、抓好落实。各市局加强对辖区内县(区)工作落实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年度监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工作成效

  各单位要加强与同级卫健、工信、公安、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实施联合督导、联合惩戒,形成多部门多层级的联动局面,确保年度监管工作抓实见效。

  (三)强化风险研判、防范化解风险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做好风险研判,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留隐患。

  (四)强化案件查办、形成震慑作用

  各单位要强化案件查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加强与同级公安部门的沟通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切实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

  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2、3、4)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5日、11月20日前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联 系 人:药品流通监管处 李博

  联系电话:0351-8383546

  电子邮箱:sxsypltc@126.com

  

  

  附件:1.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统计表

        2.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统计表

        3.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

        4.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统计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统计表

  市局

  辖区内药品经营

  企业总数

  已完成检查

  企业数

  已完成检查占比

  约谈

  警告

  责令改正

  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立案

  罚没款

  (万元)

  移送公安

  其它













  

  

  

  

  附件2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统计表

  市局

  辖区内医疗机构总数

  已完成检查数

  已完成检查占比

  约谈

  警告

  责令改正

  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立案

  罚没款(万元)

  通报同级卫健委

  移送公安

  其它














  

  

  

  附件3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

  市局

  辖区内接种单位总数

  已完成

  检查数

  已完成检查占比

  约谈

  警告

  责令改正

  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立案

  罚没款(万元)

  通报同级卫健委

  移送公安

  其它














  

  

  

  附件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统计表

  分局

  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总数

  已完成检查企业数

  已完成检查占比

  约谈

  警告

  责令改正

  上报省局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立案

  罚没款(万元)

  移送公安

  其它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xfb/wjtz/202302/t20230217_79996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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