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保健热线网!
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为着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和《关于发布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医保〔2020〕83号)要求,按照“六统一”和“四最”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在《关于发布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医保〔2020〕90号)的基础上,对部分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进行优化,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版)》。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并按照规定认真执行。
自治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3年2月28日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热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热线网 bjr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