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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国家拟经竞争性评审遴选一批中医药工作基础扎实、改革积极性高、有改革和创新思路的地市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中央财政对试点项目予以支持。现就我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时间要求
试点项目申报的主体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如符合条件并有申报意向,请参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写实施方案,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3月2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盖章扫描件、实施方案word版、答辩PPT等发至指定邮箱。文中应注明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逾期发送的视为未申报。
二、自治区评选推荐
根据各市报送的申报材料,结合各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情况,以及2022年12月下旬开展的试点培育项目遴选情况,自治区中医药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3月29日前从申报的市中择优进行答辩,并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1个设区市作为拟推荐申报城市,并指导项目推荐市进一步完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
三、其他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向市党委、政府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准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事实求是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 郭小波 0771-2845082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 陆晓燕 0771-5331703
邮箱:zyyzc@wsjkw.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财政厅
2023年3月22日
文件下载:
桂中医药医发〔2023〕7号自治区中医药局_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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