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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相关工作部署,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了《关于防范药品过度包装有关的通知》,对加强药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重申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包装层数不多于3层,通过裹薄膜、塑封等形式替代传统纸盒,实现中包装减量;外包装应当使用安全、低碳环保、成本低、运输方便的材料;包装空隙率应与药品内容物相适应等要求。
《通知》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遵循必要、环保、经济、方便的原则,根据临床病症、用法用量、用药周期合理设计包装规格,从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材质选择、中包装、外包装等多方面降低包装成本,实现包装物减量。同时,要严格按批准的药品包装规格进行包装,不得擅自变更包装规格。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技术指导原则,结合临床需求,严格审查药品说明书备案、最小销售单元包装标签备案和包装规格变更事项。
此外,《通知》号召各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将限制药品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加大引导宣传力度,制定药品包装物减量技术标准,引导生产企业坚决杜绝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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