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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乌鲁木齐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联合考核工作的通报

时间:2023-04-1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乌鲁木齐地区协议管理两定机构联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3〕1号)要求,由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牵头,会同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对乌鲁木齐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开展2022年度协议管理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联合考核”)。现将联合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联合考核基本情况

  2022年度联合考核定点零售药店共1591家(连锁1119家、加盟80家、单体392家),其中兵团本级743家、自治区本级1208家、乌鲁木齐市1506家、第十一师746家、第十二师154家,各统筹区零售药店互有交叉。通过各定点零售药店自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医保政策执行、制度建设、医保服务质量、医保信息管理、医保政策学习宣传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等进行了全面考核。经考核,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药品经营较为规范,重大信息及基本信息变更能够做到及时备案,积极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培训,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政策宣传、接口改造等,主动提供医保结算单、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整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管理方面。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未按照协议管理要求悬挂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未公布医疗保障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医保服务意识不强、政策学习宣传不到位,引发参保人员投诉的问题。

  (二)违约方面。个别药店存在医保药品结算单未经参保人员签字、上传费用明细与实际销售明细不符及在经营场所内摆放销售生活用品等问题。部分药店协议期内未提供医药服务、未发生医保费用结算,在不能为参保人员提供正常刷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服务时未做到及时书面备案告知。

  (三)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方面。多数药店宣传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力度不够,国家要求各统筹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占比每月为30%以上,但通过提取系统数据显示,有953家药店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低于30%,其中结算率低于20%机构达711家。

  三、考核结果

  根据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评定、自查佐证材料、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日常管理及台账等情况,考核小组确定了2022年度乌鲁木齐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考核成绩。经评定,新疆一心康达医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第九分公司等1590家药店考核合格,乌鲁木齐邻客大药房(有限公司)考核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履行定点协议内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药品的进、销、存管理,严格做到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服务,切实减轻患者购药负担。

  (二)定点零售药店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定点零售药店”标识,进一步加大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异地就医政策、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等宣传力度,同时公布医疗保障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医保政策宣传。

  (三)定点零售药店要落实好协议管理的要求,针对此次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将医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要定期、主动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学习和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医保服务能力,做好医保服务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

  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

                                                    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j/202304/ef07a328913d468cb106736cbfbe27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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