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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
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血液正常供应的关键。实施无偿献血奖励政策对提升献血者的满意度、获得感,营造献血光荣的社会氛围,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要求“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激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事业,我省借鉴已经实施无偿献血者“三免”政策的省市经验,在充分调研评估基础上,并广泛征求了无偿献血者、各地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奖励政策主要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方式、奖励内容。
(一)奖励对象。包括三类人员,在我省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
(二)奖励方式。对符合奖励对象的个人核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凭荣誉证享受我省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
(三)奖励内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
三、保障措施
文件要求各市制定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奖励政策落实落地。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相关政策,形成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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