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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三批国家集采药品广东联盟接续第二采购年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申投诉问题处理结果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3〕39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一、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广东联盟接续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12号),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第一、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广东联盟接续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同通用名剂型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工作。经平台公示、企业确认后,共受理申诉30条,经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申诉成立22条(序号1—22)。序号1—8,申请修改限价,申诉成立,按处理结果限价挂网;序号9,中选产品确定挂网包装,申诉成立,按申请的包装数进行挂网;序号10,导入药品统一代码有误,申诉成立,确定正确的药品统一代码;序号11—15,要求更新挂网产品的基础信息,申诉成立,信息在国家局修改后,湖南同步执行;序号16—17,申请标识为参比制剂、基本药物和基层可销售,申诉成立,待启动相关工作后统一按程序申请办理;序号18—21,中选产品确定或更改挂网包装数,申诉成立,已处理;序号22,企业不接受限价,申诉成立,同意撤网并保留原挂网价格,按《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相关规定处理。
二、申诉不成立8条(序号23—30)。序号23,申请持有人能报价确认,申诉不成立,与原代理企业不符合;序号24—25,申诉药品未挂网和要求下调挂网价格,申诉不成立,已处理;序号26,要求重新核定最小制剂限价,申诉不成立,按限价挂网;序号27—29,要求按产品的全国最低价挂网,申诉不成立,按限价挂网;序号30,要求新增挂网包装数,申诉不成立,非中选产品限价时暂不新增包装数。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5月12日17时前在招采子系统执行以上处理结果。
附件:第一、三批国家集采药品广东联盟接续第二采购年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申投诉问题处理结果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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