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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2023年《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全省视频培训会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及省妇幼保健院相关负责同志分别授课。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8年出台,经过2004和2010年两次修正,2022年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于2023年3月30日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民法典》《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及修订,为满足当前妇幼健康工作实际需要修订出台《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全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现实需要,对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母婴保健工作涉及面广、内涵丰富,需要多方协同推进。母婴保健涵盖孕前、孕产期、产后等全周期,是针对孕产妇、胎儿、婴儿全链条的医疗保健服务,阶段性明显,专业性强,对医疗护理技术水平要求高,既要提供优质服务,更应加强规范管理。培训分别从孕产期保健、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人类辅助生殖规制等方面,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会议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和实施。一是要加强学习妇女儿童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全面做好《条例》政策解读和逐级培训,确保妇幼健康工作相关人员准确掌握《条例》各项规定;二是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结合行业特色,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支持母婴保健工作、关爱孕产妇婴儿健康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条例》宣贯和妇幼健康常规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大力普及母婴保健知识,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切实提高全省妇幼健康系统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四是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建体系、提能力、惠民生、强监管,确保妇幼健康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细。
各市、县(区)妇幼健康行政部门全体人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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