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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委属各单位:
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7〕46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方式和要求
我委将通过举报电话、来信来访、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举报应提供以下内容:
(一)被举报的政策措施名称、施行时间;
(二)被举报的政策措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
(三)举报人姓名(名称)、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个人(单位)信息。
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举报电话:0891—12320
举报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5号(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法体改处)
四、投诉举报受理
接收投诉举报后,由起草政策措施的处(室、局、中心)开展初步调查、核实,政法体改处进行复核,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五、投诉举报回应
按照“谁制定、谁回应”的原则,政策措施起草部门需依法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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