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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信息的维护和管理,提高信息修改效率和准确性,根据《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号)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3〕3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范围
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可申请修改医师资格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其他信息均不得修改。
二、申请材料
医师申请修改医师资格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一式二份,如果同时修改助理医师资格信息和执业医师资格信息,每项资格信息修改表填写2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交还)。
(三)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交还)。
(四)报考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交还)。
(五)中专或大专学历的医师,申请修改执业医师资格信息的,需提供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的助理医师信息截图。
(六)医师申请修改姓名或性别的,除第(一)至第(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1.修改原因为报考时录入错误的(例如同音不同字等),由报名地的市卫生健康委出具录错证明原件(正式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复印件2份。
2.修改原因为申请人更名且更名晚于获取医师资格证书时间的,需提供户口本曾用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交还)。
(七)医师申请修改身份证号信息的,除第(一)至第(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1.修改原因为报考时录入错误的,由报名地的市卫生健康委出具录错证明原件(正式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复印件2份。
2.修改原因为身份证号信息变化的,需要提供《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或《公民重复户口注销证明》等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交还)。
3.医师审核表、准考证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等佐证材料。
(八)医师申请修改毕业院校、学历或专业信息的,除第(一)至第(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1.修改原因为报考时录入错误的,由报名地的市卫生健康委出具录错证明原件(正式红头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复印件2份。
2.申请修改学历、专业的,需提供授予医师审核表,学历、专业只允许修改为报考时的学历、专业。
(九)医师申请补录医师资格信息的,除第(一)至第(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授予医师审核表、准考证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等佐证材料。
(十)各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审核流程
(一)申请修改信息的医师按照信息修改材料要求,向考试报名地的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卫生健康委收到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修改材料后,严格审核信息修改材料,经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并在《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3月、9月第一周汇总(附件2)后,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三)省卫生健康委将材料上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审核,信息修改后,由医师或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携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前往省卫生健康委,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相应信息修改,并加盖省卫生健康委印章,不予换发新的《医师资格证书》。
四、审核要求
(一)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中的身份信息应当与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一致。
(二)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手写内容,应在手写处或修改处加盖公章,否则将认定手写内容为无效。
(三)因国籍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信息修改需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书面请示。
(四)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对所有提交的材料原件真实性和报名考试资格认真审核,不符合当年报考资格而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应依法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五)各市卫生健康委要提高审核质量,仔细核对提交材料,确保汇总表和审核表内容一致,避免出现报送的修改材料不符合修改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我委将定期通报审核后不符合修改要求的材料。
联 系 人:刘海旭
联系方式:0531-51765919
邮寄地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610办公室(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2.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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