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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时间2023年6月26日。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dswjwrcc@shandong.cn
2.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与交流合作处,邮编250014。
附件:《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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