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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接续)药品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7-09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关于部分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接续)药品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3〕58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接续)结果平稳有序落地执行,现就部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接续)药品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采中选产品供应清单。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关于增补胰岛素集采供应品种清单的通知》,将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5个地产化国产产品(详见附件1)纳入国家组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同企业同采购组内不同规格胰岛素产品可按照有效成分含量(单位或国际单位)进行折算。

  二、做好头孢拉定常释剂型接续询价中选结果执行工作。头孢拉定常释剂型是国家组织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协议期满后因流标未接续。前期以河南省牵头十三省(区、市、兵团)组织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接续医疗机构报量为约定需求量,带量函询相关省份接续中选企业,形成了我省头孢拉定常释剂型接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结果于2023年7月20日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落地执行,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与国家组织第二、四批药品集中采购接续执行时间做好衔接)。各医疗机构完成中选产品按前期确认量的月度平均计算,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请中选企业及时在医保招采管理系统维护和完善相关中选产品信息并建立配送关系,按《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二、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49号)文件要求签订三方采购协议,确保中选结果顺利落地执行。同时,不再接受非中选药品挂网。

  附件:1.增补国家组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供应品种清单

            2.国家组织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头孢拉定常释剂型接续中选供应品种清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7月5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f3113607/202307/t20230705_29394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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