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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举行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此举极大提升群众区内异地就医结算便捷度,实现区内流动就医购药“无障碍”。
通知规定,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就能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直接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参保人员不用承担因未办理备案而降低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此举将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约6.6亿元/年。
据了解,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到各级经办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目前,我区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服务覆盖全就医地域、全就医类型和全险种人群,全区有1.7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定点医药机构达1.05万家。截至今年6月底,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累计4250.22万人次,平均每人次结算时间为2.4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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